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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院全面檢討離島地區水資源開發政策要求政院全面檢討離島地區水資源開發政策 案由 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金門地區海水淡化廠營運成本偏高,每噸生產成本高達66.87元,加計台電營運虧損,一噸海淡水的實際生產成本高達120.23元(不含銷售管理成本)。但自來水售價每度僅10.5元,以金門海淡廠97年生產海淡水38萬4,001噸計算,中央政府要補貼虧損4,213萬6,430元,形成淡化量愈高、營運量愈大,虧損也愈大的窘境,中央應即全面檢討離島地區水資源開發政策,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解決金門地區水資源日益匱乏問題,經行政院核定「離島供水改善計畫」,於金門島建置2,000噸海水淡化廠乙座,已營運滿五年,依97年實際生產成本每噸高達35.62元,若加計建設成本及利息,每噸攤提折舊費31.25元,每噸水生產成本高達66.87元,如加計台電營運虧損,一噸海淡水的實際生產成本高達120.23元(不含銷售管理成本)。顯示海淡廠之營運成本過高,並非當前最佳水資源開發方案。 二、為改善小金門地區水資源不足問題,金門縣政府依行政院核定之「離島供水改善計畫」,計畫於小金門地區以有償BOT方式興建一座日產950噸之海水淡化廠,自97年5月開始招商,每噸水處理費公告底價不得高於54.35元,但歷經四次招標,仍無人問津,海淡廠之開發水資源途徑,已遭遇重大瓶頸。 三、經建會等中央部會自89年起研議規劃金門自大陸地區引水方案,目前在技術、經濟與安全層面均已無問題,但政治層面仍有待克服,並有兩岸協商的問題,曠日費時,且有受制於人之疑慮,亦非最佳選項。 四、在海水淡化開發水資源方式受挫,自大陸地區通水政策遙遙無期之際,行政院對離島地區水資源之開發,應有新思維,朝向新加坡新生水(New Water)模式考量,並應於整體國土規劃及開發層次上,調整金門地區現有水土保持、建築設計等規劃,採取與大自然結合的方式,涵養水源,達成自給自足的水源供應。 行政院回復內容 對陳委員福海質詢之書面答復 陳委員就金門地區海水淡化廠營運成本偏高,請即全面檢討離島地區水資源政策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為穩定離島地區之生活用水及未來觀光發展等需求,95年行政院核定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計畫內容除興建小金門海水淡化廠、大金門既有海水淡化廠改善及擴建外,另有湖庫浚渫改善及大、小金門海底聯通管線修復等多元供水計畫,該計畫完成後將增加至每日3萬6,300噸,可滿足110年用水需求。 二、離島地區因水文氣象條件不佳,降雨量少於蒸發量,且本身面積小可收集雨量受限,先天供水條件受到極大限制,故海水淡化為世界上類似條件地區大量採用,惟海水淡化之成本受其規模影響很大,在政府現行水價政策尚未反應供水成本下,其產水成本與售水價格產生差距,為本照顧離島地區居民之原則其水價差額由政府吸收。 三、金門地區規劃污水處理為清水或可飲用水問題,經評估金門地區污水廠處理量不大,可產出之再生水每日約2,600噸,每噸水成本約26元,如加計金門地區能源補貼成本將更高,且再生水如作為飲用水,民眾接受度亦為需克服問題。金門地區因水源開發不易,再生水亦為可能之替代方案,經濟部將持續檢討其作為多元供水之可行性。 四、離島地區因天然水資源稀少,除考量各種可能之供水方式外,提高水源利用效率之自來水漏水率改善、節約用水等措施亦為努力之方向。金門地區漏水率已自93年之38.58%改善至97年之22.51%,每日降低水源使用量約4,100噸,並列入擴大公共建設計畫內繼續辦理,為使離島地區水源能自給自足,經濟部當就開源節流各項可行方案再予檢討辦理。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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